导读:
- 1、项目合伙人在被审计公司贷款300万,违反独立性吗
- 2、合伙企业能否借款给合伙人
- 3、合伙企业可以贷款吗
项目合伙人在被审计公司贷款300万,违反独立性吗
1、违反。项目合伙人在被审计公司贷款300万,违反独立性,项目合伙人与被审计公司存在贷款关系,会使其利益与被审计公司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影响其独立性。
2、但另一方面,如果我的本科校友是公司年审机构的项目合伙人,那么他们也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毕竟,他们本身作为年审机构的代表,有责任在独立、公正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审计。如果他们与公司存在过多的利益关系,那么可能无法保证年审报告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从而降低市场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关注度。
3、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贷款担保人,可能产生独立性威胁。如果不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提供贷款或担保,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4、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如果其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臵该经济利益的权利,则应当尽快处臵或放弃该经济利益 所以,假如在2002年A公司为B公司的贷款已经归还,且未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则不影响其独立性,反之影响了独立性。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合伙企业能否借款给合伙人
法律分析:可以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借款,但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 *** 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欲借款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合伙人为法人的不可以。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法人不可以对外借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客观:《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法律分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借款属于正常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有权已合伙企业名义进行借款,合伙企业一般会授予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处理日常事务、经营合伙企业的管理决策权,因此若是正常范围内的借款,管理人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借贷是可以的,借款后对整个合伙企业有效。
合伙企业可以贷款吗
合伙企业是可以贷款的。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法律分析:可以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借款,但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 *** 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可以贷款,但首先:取决于合伙协议是否有不允许贷款或担保的规定;第二,合伙企业贷款GP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方面GP要自己想清楚;另外,如果要是普通合伙的话,GP之间也要商量好,别被别的GP贷了款结果自己要被要求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