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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导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

1、对个人住房贷款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申请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贷款人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以后,要在三周之内正式答复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均符合要求,经贷款人审核通过,那么贷款人就可以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了。

2、对于提供贷款的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申请人也要满足。 对个人住房贷款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贷款人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以后,要在三周之内正式答复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均符合要求,经贷款人审核通过,那么贷款人就可以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了。

3、所购房屋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买卖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支付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首期购房款且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同意将所购二手住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或提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4、首先,贷款对象是那些在规定范围内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为了确保借款人的资格,借款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1、第一条 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逐步提高职工的居住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经2008年3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四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帐户内公积金本息余额×倍数+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数额之和×2×系数×贷款期限(月)。

3、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4、另外,《通知》指出,《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乐住公委〔2020〕1号)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5、《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7;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对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连续欠缴超过三个月的借款人,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不予贷款。第三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住房主要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自建住房。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立或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新设立的单位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或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调整前外县(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50%,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根据吉林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含配偶为现役军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账户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个人按揭贷款管理办法最新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贷款申请 :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 *** 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个人二手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在贷款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原业主)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出售,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向新业主(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贷款业务。

成都公积金贷款细则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6月6日起成都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能申请70万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18日公布,将从6月6日起对成都市公积金多项政策进行调整。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存1万可贷20万、贷款长期限20年、首付两成调整至三成、连续停缴6月将被罚息或停贷。记者昨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了解到,公积金新政执行时间从10月1日推迟到11月1日,凡是11月1日前正式受理的贷款申请都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第三条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1】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法律分析: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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