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 1、借款50万元注册公司,注册成功后把借款归还,是什么行为?构成 *** 吗...
- 2、甲向乙借款50万元人民币,丙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 3、...2005年出50万元与朋友投资成立了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借款50万元注册公司,注册成功后把借款归还,是什么行为?构成 *** 吗...
这属于抽逃出资,当然不行,会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应处罚。
注册资金要在公司注册完成后拿营业执照及所有手续到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基本帐户完成,将验资户资金划转到基本户,供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使用。如果款项一笔转走,没有相关发票回来,就涉嫌抽逃资金了。
这种情况也属于抽逃注册资金。只要是注册资金,就应该留在单位使用,企业、事业、非盈利社团等都一样的。因为都是在工商注册登记,所不同的是非盈利社团要先由民政部门批准。
甲向乙借款50万元人民币,丙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1、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3、这实际上是把股权跟债权混淆了。从协议上看,乙和丙的权益约定更类似债权,而甲是公司实际拥有人。与其这样约定不如直接签订借款协议。
...2005年出50万元与朋友投资成立了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1、命题非常之不明确,基于谨慎性原则,做不予回答处理。希望asker今后增加表达能力训练。
2、实缴资本:50万元,资本公积:30万元,ab股东比例相同,实收资本金30万元,其余为资本公积。
3、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4、说的有点累,这个实际很简单,即:A公司在C公司的68%股份,为500*68%=340,A公司把在C公司的68%的股份平价转给了D公司,不需要缴所得税;所得税是所得额-原持股额*20%;他没有溢价就不用缴,这与A公司注销也没有关系,他没有产生溢价收益。
5、而委托有专长的人进行管理,以便获得更多的收益。希望获得收益,又能规避风险,这是人本性上的追求,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满足了这种追求,极大地促进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