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法条
刑法第175条第1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过批准的业务范围,发放贷款,数额较大或者造成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指违反规定,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从事信贷业务活动,或者取得许可证后超越许可范围发放贷款。
(二)或者超越经过批准的业务范围
指已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但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发放贷款,超出许可范围则构成本罪。
(三)发放贷款
指以信贷形式向他人提供资金,包括以贷款、贴现、信用证等方式发放资金。
(四)数额较大或者造成损失
“数额较大”是指发放贷款的金额达到或超过规定的起刑点。对于“造成损失”的认定,主要考虑贷款未收回造成的损失与发放贷款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主观要件
(一)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过批准的业务范围,依然发放贷款。
(二)追求非法利益
主观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利用信贷业务活动获取非法收益。
量刑及从重处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下列情形,从重处罚:
(一)数额巨大的;
(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对于因发放贷款而产生的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上缴国库。
司法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务中,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其他 *** 。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二)查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三)准确认定贷款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金额为准,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