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贷款人的义务:应尽的基本职责
贷款通则规定了贷款人作为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应尽的基本职责,以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和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贷款人应尽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贷前审核义务
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對借款人進行全面的贷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贷款用途;
贷款风险;
抵质押物的评估和监管;
了解借款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贷款合同签订义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贷款发放义务
贷款人应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借款人。贷款发放应符合监管规定,并保证贷款资金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
贷后管理义务
貸款人應對貸款進行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於:
贷后检查;
风险监测;
贷后跟踪;
贷后催收;
貸款風險分類。
信息披露义务
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前,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利率、费用、风险等相关信息。借款人有权知悉与贷款相关的全部信息,贷款人不得隐瞒或误导借款人。
保密义务
贷款人應對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財務狀況等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保密义务旨在保护借款人的隐私权和信誉。
风险控制义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和管理。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用途和抵质押物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利率和期限,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法律法规遵守义务
贷款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贷款业务。贷款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或扰乱贷款市场秩序。
以上是贷款通则对贷款人应尽基本职责的规定,贷款人应自觉履行这些职责,为借款人提供安全、合规、公平的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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