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中的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贷款诈骗致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遭受巨大损失的;
伪造、变造、买卖、骗取、盗用贷户证明文件或者保证人的文件,情节严重的;
以欺骗、 *** 等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物的;
为掩饰、隐瞒贷款诈骗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转移、隐匿、拆分、变卖、销毁、伪造或者变更账簿、凭证等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
组织、领导贷款诈骗集团或者参加有组织的贷款诈骗团伙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认定依据
在认定贷款诈骗罪情节是否严重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贷款诈骗数额: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
造成损失程度:造成损失越大,情节越严重。
欺骗手段:手段越卑劣、欺骗性越强,情节越严重。
社会影响:造成的社会影响越大,情节越严重。
主观恶性:主观恶性越大,情节越严重。
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经济 ***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贷款诈骗罪的情节严重作出了进一步解释:
欺骗行为多次实施或者持续时间较长的;
采取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贷款诈骗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无效的保证、抵押等担保文件的;
逃避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贷款,或者贷后改变贷款用途,造成贷款损失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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