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数额认定的方法
贷款诈骗罪数额认定对于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认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贷款本金计算法
该方法以贷款诈骗行为人的实际获得的贷款金额为数额认定依据。具体做法是将骗取贷款时签订的贷款合同所载明的贷款本金予以合计,作为诈骗数额。
贷款余额计算法
该方法以贷款诈骗行为人诈骗贷款时贷款的实际余额为数额认定依据。具体做法是将骗取贷款时贷款账户上的贷款余额予以合计,作为诈骗数额。
未归还贷款本息计算法
该方法以贷款诈骗行为人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总和为数额认定依据。具体做法是将骗取贷款时签订的贷款合同所载明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予以合计,再减去已归还的本息总和,得出未归还的本息总和,作为诈骗数额。
贷款期限内应还款的本息计算法
该方法以贷款诈骗行为人在贷款期限内应归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总和为数额认定依据。具体做法是将骗取贷款时签订的贷款合同所载明的贷款期限内应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予以合计,作为诈骗数额。
总授信额度计算法
该方法以贷款诈骗行为人获得的总授信额度为数额认定依据。具体做法是将贷款诈骗行为人从金融机构取得的信用额度,如贷款、信用证、保函等,按同一合同或协议约定,以最高额度为准予以合计,作为诈骗数额。
数额认定的原则
在贷款诈骗罪数额认定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不主观臆断,不任意拔高或降低诈骗数额。
真实性原则:以真实的证据为基础,不虚构、夸大或缩小诈骗数额。
全额性原则:认定贷款诈骗罪数额时,应当将贷款人的全部损失纳入考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具体性原则:根据每一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各种计算方法,准确认定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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