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在职职工。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
贷款年限
最长可贷30年。具体贷款年限根据职工年龄、公积金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标准确定。目前,石家庄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首套房利率:2.75%
二套房利率:3.25%
贷款条件
职工符合贷款对象条件。
所购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并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职工家庭具有购房能力,且还款来源稳定。
已支付购房首付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贷款程序
职工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职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相关规定
职工缴纳公积金期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离职或退休后不可申请。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职工逾期未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追偿措施。
注意事项
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
职工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年限,避免造成还款困难。
职工应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避免逾期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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