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贷款利息上限
各省市对私人贷款利息上限的规定存在差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贷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 ***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各省市规定汇总
以下汇总了各省市的私人贷款利息上限规定:
北京市: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上海市: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天津市: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重庆市: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广东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江苏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浙江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山东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河南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河北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辽宁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吉林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黑龙江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安徽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福建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江西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山西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陕西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甘肃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青海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宁夏 *** 自治区: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新疆 *** 尔自治区: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内蒙古自治区:年利率不得超过18%
*** 自治区: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注意事项
上述利息上限适用于合法有效的私人贷款合同。
若私人贷款利息超过法定上限,则可能构成高利贷,债务人有权主张利息无效或减少利息。
借款人应谨慎借贷,并选择正规的贷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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