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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新规解读

农村信用社贷款新规解读

贷款对象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新规明确了贷款对象,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市场主体。此外,还支持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群体。

贷款用途

新规明确了贷款用途,包括:

1. 农业生产经营:用于粮食、蔬菜、瓜果、药材、畜牧、水产、林果、花卉、苗木等农业生产。

2. 农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用于流动资金、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

3. 县域经济发展:用于重点领域、关键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县域经济发展项目。

4. 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用于实施创业项目、发展产业基地、兴办实业等。

贷款利率

新规规定贷款利率按照 *** 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根据风险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浮动幅度。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微企业等客户申请生产经营用贷款利率优惠。

贷款期限

新规对贷款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1. 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2. 固定资产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

3.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最长不超过20年。

4. 特殊项目贷款: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贷款额度

新规对贷款额度也做出了规定:

1. 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特殊情况可根据评估结果上限调整。

2. 总体授信额度:农村信用社对单个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0%。

贷款担保

新规要求贷款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

1. 个人担保:借款人配偶或其他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抵押。

3. 质押担保:动产或权利质押。

贷款流程

新规简化了贷款流程:

1. 申请: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的资信、经营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

3. 审批: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贷款审批。

4. 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农村信用社及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其他规定

新规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1. 贷款用途监管:农村信用社加强贷款用途监管,防止贷款资金违规使用。

2. 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控制和化解。

3. 信用记录: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管理制度,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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