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烟台市公积金贷款?
烟台市公积金贷款是指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对于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职工,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元;首次购买自住改善性住房的职工,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 *** 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023年1月1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5年;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两种。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部分逐月递减,利息部分逐月递增;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月返还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的金额。
贷款条件
1. 具有烟台市户籍或稳定居住在烟台市;
2.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3. 购买的住房为自住住房;
4.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5. 信用状况良好。
办理流程
1. 借款人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2.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查;
3. 借款人与开发商或个人签订购房合同;
4.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购买的住房进行评估;
5. 管理中心审批贷款;
6. 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7. 管理中心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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