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第三套房贷款政策概况
温州作为浙江省内发展迅速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温州第三套房贷款政策进行了以下调整:
首次购买家庭
首套购买家庭第三套房继续暂停受理贷款申请。
非首次购买家庭
非首次购买家庭第三套房贷款申请,认定标准及条件如下:
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含已抵押贷款或已结清贷款);
申请第三套房贷款时,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贷款购房用途为改善居住条件(即第三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
贷款额度及利率
非首次购买家庭第三套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家庭收入的60%。贷款利率方面,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借款申请人首付比例、还款方式、信用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但不得低于 *** 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其他规定
1.购买第三套房且家庭名下已结清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2.第三套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执行同等贷款条件。
后续调整
温州第三套房贷款政策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及金融风险防范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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