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贷款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湖南省 *** 机关《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贷款诈骗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湘公通字〔2022〕100号)规定,在湖南省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达到以下标准的, *** 机关应依法立案追诉:
一、情形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二、情形二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金额30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组织较为严密的诈骗团伙实施 *** 的;
利用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的;
提供虚假贷款材料骗取贷款的;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贷款的;
多次骗取贷款的;
冒用他人身份或者利用他人身份骗取贷款的。
三、情形三
其他情节严重,不符合情形一和情形二,但认定为贷款诈骗 *** 的;
四、情形四
个人实施贷款诈骗 *** ,骗取贷款金额5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组织、领导 *** 集团或者参加 *** 集团实施 *** 的;
实施 *** 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骗取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对国家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情形五
单位实施贷款诈骗 *** ,骗取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骗取贷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
为组织、领导 *** 集团或者参加 *** 集团实施 *** 的;
实施 *** 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国家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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