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就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时效开始计算时间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有两种情形:
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出借人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了解借款的还款时间。
对于无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自出借人催告还款之日起计算。出借人应当在适当时间内向借款人催告还款,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还款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延长时效期间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延长:
借款人离境或者隐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诉权的。
如何正确计算诉讼时效
计算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
确定时效开始计算时间。
计算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间。
从时效开始计算时间起计算三年时间,即为诉讼时效届满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止或者中断会影响其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时效期间不计算在内;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举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主张权利受到损害的出借人负有举证证明诉讼时效未届满的责任。借款人主张时效已届满的,应负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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