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指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因某些法定事由,中断原有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94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权利人向有义务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债务人向权利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例如,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书,表示将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欠款,则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具还款承诺书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因某些法定事由,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已开始,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的
债务人逃避法律文书送达,或者下落不明的,从中止时效之日起满六个月的期限
例如,债务人因重大疾病住院,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则诉讼时效自债务人出院之日起重新计算。
注意要点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后,自中断或中止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丧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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