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条件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没有利息或低利息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的主体为自然人。其成立条件包括:
1. 借贷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借贷双方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借贷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明确的借款合同或协议。
4. 借款合同或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仅凭一方陈述可否认债务
仅凭一方陈述否认债务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 债务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方的陈述不足以否认债务。例如,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存在,且经过法院审查确认。
2. 债务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一方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但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不能仅凭一方陈述就否认债务。例如,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支持一方的说法。
三、民间借贷的风险防控
民间借贷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做好风险防控:
1. 借贷双方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2. 签订书面借贷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期限等条款。
3. 谨慎借贷,避免超出自身偿还能力。
4. 借贷发生纠纷,及时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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