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贷款新规重点关注内容
新增自然人贷款保证责任限制条款
《民法典》第686条规定,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自然人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一般保证责任,从而限制自然人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护自然人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新增抵销权条款
《民法典》第689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享有多个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多个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出抵销,但有关抵销请求的诉讼时效已过或者债务人放弃抵销请求的除外。
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享有多个债权时可以对同一债权人提出的多个债务进行抵销,有利于债务人的权利保护,同时保留了债权人的选择性清偿权,平衡了双方利益。
新增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效力条款
《民法典》第69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可撤销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解除保证合同。但当事人约定附解除条件的除外。
这一规定增强了不可撤销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但也应注意约定应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
新增套取贷款转借条款
《民法典》第699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以保证人能实现代位权为目的,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前向债权人代为清偿,且保证人通过代位取得的权利又 *** 给债务人的,该 *** 无效。
这一规定打击了保证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套取贷款的行为,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新增无效保证条款
《民法典》第701条规定,保证合同无效或者因债务人消灭而归于无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随之消灭。但保证人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明确了无效保证合同或因债务人消灭而归于无效时保证人保证责任消灭的一般规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