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贷款利率上限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 *** 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 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各报价行向最优质客户提供的贷款利率,代表了市场资金成本的平均水平。因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上限为LPR的四倍。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利率上限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贷款。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贷款利率由 *** 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贷款期限的限制
民法典并未对贷款期限做出明确限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贷款期限作出了以下规定:
借款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借款期限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超过三年未还清的,借款人应偿还剩余的借款。
《规定》中的贷款期限是指借款合同的期限,而不是实际还款的期限。因此,借款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三年,但实际还款期限可以超过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仅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贷款期限做出限制,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贷款。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贷款期限由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决定。
总之,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LPR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期限做了限制。贷款期限的限制有利于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款人陷入高利贷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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