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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爱贷判决:解读网贷平台借贷合同的无效性依据

网贷平台借贷合同的无效性依据

网贷平台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借贷需求,但也出现了各种乱象,其中借贷合同无效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以民爱贷判决为典型案例,解读网贷平台借贷合同的无效性依据,帮助借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爱贷判决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爱贷案进行终审判决,认定网贷平台提供的借款合同无效。该判决指出,民爱贷平台借贷合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超高利息: 年利率高达36%,远超国家规定的年利率上限。

违规收取费用: 平台收取高额的逾期费、滞纳金等费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

未尽告知义务: 平台未充分向借款人披露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侵害了借款人的知情权。

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民爱贷判决明确了网贷平台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

《合同法》第52条: 合同中的条款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借款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借款人发现网贷平台借贷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提起诉讼: 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借贷合同无效。

申请仲裁: 借款人也可以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合同是否有效。

向监管部门投诉: 借款人可以向网贷监管部门投诉平台的违法行为,要求予以查处。

结语

网贷平台借贷合同的无效性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借款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借贷合同的有效要件,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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