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未约定利息的,应当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地银行间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因此,在计算逾期利息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合同约定的利率
逾期期间
借款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逾期利息 = 本金 × 利率 × 逾期天数 / 365
例如:
借款金额为100,000元
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利率)
逾期天数为30天
则逾期利息计算如下:
逾期利息 = 100,000元 × 5% / 365 × 30天 = 410.96元
利息的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利息的支付不得超过借款本金。《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逾期利息超过合同约定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例如: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则逾期利息的上限为5% × 4 = 20%。如果逾期利息超过20%,则超过部分无效。
免除利息的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免除借款人的逾期利息。这些情形包括:
借款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及时还款的
债权人有重大过错,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的
双方另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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