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罪的认定
非法放贷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向他人发放贷款或者以高利转贷方式向他人收取利息的行为。认定非法放贷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要求放贷主体未经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许可。
向他人发放贷款:要求行为人向他人提供资金,并约定还本付息。
以高利转贷方式收取利息:要求行为人将从他人处借入的资金转借给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非法放贷行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为满足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相互借贷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即不构成 *** 。
非法放贷罪的追究责任
非法放贷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放贷数额巨大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组织、领导非法放贷团伙的;
非法放贷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危害后果严重的。
此外,对于非法放贷的所得,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对于 *** 情节轻微、自首、立功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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