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规则
北京公积金贷款的实行有着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对于首次购房者的资格认定。
首次购房资格认定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认定为首次购房资格:
无房户:在北京无住房或尚未结清住房贷款;
非产权共有户:无产权共有住房或尚未结清共有住房贷款;
离异或分居户:原住房产权归属配偶一方且已结清贷款或分割出售满5年;
配偶无房户:职工名下无住房,配偶名下无住房或已结清住房贷款;
未婚职工:自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新北京户口职工:自落户之日起已连续缴存北京住房公积金5年。
其他相关规定
连续缴存时间:职工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自缴职工满3个月);
异地购房:需在北京工作且在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首次购房优惠:北京首次购房者可享受贷款额度、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均有公积金,只能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名下部分产权住房视为无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了解贷款条件,合理规划购房计划。
通过符合相关规定,首次购房者可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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