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辖、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专项住房储蓄制度。其性质与商业银行储蓄有较大区别,主要是:
公积金属于强制性储蓄,缴存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无法自主决定缴存金额和期限。
公积金用途有限,只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偿还房贷本金、装修、付土地出让金、偿还异地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住房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是否有利息收入?
公积金有利息收入,但其利息收入方式与商业银行储蓄有很大不同。
公积金利息不以具体金额的形式发放给缴存人,而是按照复利计算,每年的利息直接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
公积金利息计算起点为缴存至管理中心之日起,包括正常缴存、单位补缴、个人补缴、账户归集等。
公积金利息税收优惠。根据国家规定,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利息计算方式
目前,公积金利息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月计息,即每月计算一次利息,并计入账户余额。
按季计息,即每季度计算一次利息,并计入账户余额。
按年计息,即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并计入账户余额。
具体由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规定。一般情况下,按月计息的利息略高于按季计息和按年计息。
公积金利息领取
公积金利息无法单独领取,仅当缴存人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连同本金一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与公积金提取对象相符时。
例如,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建成未售商品房、第二套住房、偿还房贷本金、装修自住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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