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利息规定及计算方法
公积金利息新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最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公积金账户的利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于每年6月30日前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账户利息计算方法
公积金账户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存期
本金:指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利率:指住房公积金活期存款利率,由 *** 人民银行确定;
存期:指利息计算周期,通常为一年。
例如:某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0元,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活期存款利率为2.75%,则该职工一年内获得的利息为:
利息 = 10000元 × 2.75% × 1年 = 275元
公积金利息计息时间
公积金账户利息从职工缴存公积金之日起计算,并于每年6月30日前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
利息用途
公积金账户利息可以用于以下用途:
提取公积金购买或建造住房;
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治疗;
提取公积金用于子女教育等。
温馨提示
职工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利息情况。
职工应及时缴存公积金,以获得更高的利息收益。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提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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