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下的会计处理
当债务人无法按计划偿还债务时,债务人与债权人可谈判进行债务重组,以调整债务期限、金额或利息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债务重组》(IFRS 16),债务重组在会计上应根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债务重组会计分录:应付债券终止收益对抵消债务成本
情况一:债务人获得实质性免除
在这种情况中,债务人获取了债务主要条款的实质性修改或直接免除,导致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或等于现值。此时,债务人应确认债务终止收益,并将终止收益抵销债务成本,从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利息费用。
会计分录:
借:债务终止收益
贷:应付债券
情况二:债务人未获得实质性免除,但债务成本减少
如果债务人未获得实质性免除,但债务重组后债务成本降低,则债务人应将债务成本减少的现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应付债券
情况三:债务人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
如果债务人既未获得实质性免除,债务成本也未减少,则债务重组不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注意点
在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时,需要考虑以下注意点:
债务终止收益应在所有债务成本减少时确认,即使债务重组发生在多个会计期间。
债务终止收益应分配到受影响债务的剩余期限。
如果债务重组影响了债务的本息支付安排,应重新计算债务的摊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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