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宝借条的强制执行力
借贷宝作为一款社交借贷平台,其借款人之间产生的借条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法院对于此类借条的效力认定存在不同的判例,具体情况需根据个案进行分析。
法院判例分析
一、有效性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据,收条等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属有效凭证。但借贷双方当事人对借贷关系的存在或者内容有争议,出具借据、收条等凭证一方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借贷宝借条作为一种书面凭证,原则上具有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效力。但借款人主张借贷关系不存在或借条内容虚假,出借人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则借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瑕疵借条的效力
在实践中,一些借贷宝借条存在格式条款不公平、利息过高、放贷方信息不全等瑕疵。法院对这类瑕疵借条的效力认定较为谨慎。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225号判例中,原告提供的借贷宝借条格式条款约定借款超出期限后,利息按照年利率36%计算,且罚息高达10%。法院认为该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对超出期限后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
三、平台责任认定
借贷宝作为借贷平台,对于平台上产生的借条是否承担责任,法院也存在不同的判例。
部分法院认为,借贷宝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构成借贷双方之间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平台不承担担保或清偿义务。例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1834号判例。
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借贷宝平台作为借贷关系形成的促成者,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平台应当承担一定的补救责任。例如,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4965号判例。
总的来说,借贷宝借条的强制执行力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借条的有效性、瑕疵内容以及平台的责任认定。法院对于此类借条的效力认定存在不同的判例,借款人和出借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谨慎处理相关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