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简介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指个人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用住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在贷款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扣除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用住房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用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房屋与贷款所购房屋一致
每月扣除金额不超过1000元
扣除期限和范围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期限为自购房之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扣除范围仅限于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商业贷款利息,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利息。
申领流程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 纸质申报
纳税人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申报时将附表三和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2. 电子申报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个人所得税”栏目下选择“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预缴)”,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手机APP申报
纳税人下载国家税务总局手机APP,在“个人所得税”模块下选择“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预缴)”,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申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贷款合同
还款凭证(如银行还款记录或对账单)
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申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当年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低于12000元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次性全额扣除。
纳税人只能对一套自用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出售自用住房后,应停止申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税务机关会对申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纳税人进行抽查,纳税人应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