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
套路贷立案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诉讼、签订阴阳合同、恶意制造违约、肆意扩大损失等手段,骗取或者强迫他人以高于正常利率向其支付利息或者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2. 套路贷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致使被害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致使被害人 *** 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立案条件
套路贷立案条件包括:
非法借贷
借贷双方约定或实际履行的利率或费用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或费用标准,且借贷人用于生产经营或个人消费。
*** 或胁迫
放贷人或其指使的人对借款人或其近亲属使用 *** 、威胁或其他手段,迫使借款人签订虚假借贷协议、抵押担保合同或偿还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费用。
虚假诉讼或恶意制造违约
放贷人捏造借款事实或证据,通过虚假诉讼或恶意制造违约等手段,骗取或强迫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或其他费用。
严重后果
套路贷行为致使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伤害、死亡、财产严重损失、家庭破裂、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严重后果。
其他情节
具有其他情节,表明借贷双方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一项或多项,即可符合套路贷立案条件。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