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储蓄利息交税新政详解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施行,个人储蓄利息交税政策迎来新变化。
个人储蓄利息纳税起点调整
新政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纳税起征点从20万元调整至5万元。这意味着,当储蓄利息所得不超过5万元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方式变更
新政将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与工资、劳务报酬等其他收入合并计算税款。不再采用单设项目分类征收的方式。
利息所得合并申报
纳税人需要将个人储蓄利息所得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申报纳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方式完成申报,或通过预缴的方式缴纳税款,并在年度汇算时进行汇算清缴。
低于5万元无需申报
当个人储蓄利息所得不超过5万元时,无需进行年度汇算申报。但如果纳税人有其他综合所得需申报或补退税,则仍需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税率不变
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纳税的税率仍然是20%。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新政影响
新政提高了个人储蓄利息的纳税起点,减免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于储蓄利息所得超过5万元的纳税人,纳税额也会有所增加。
是否还用交税?
新政下,是否需要缴纳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储蓄利息所得金额
综合所得金额
如果储蓄利息所得超过5万元,则无论综合所得金额多少,都需要缴纳税款。如果储蓄利息所得不超过5万元,并且综合所得金额较低(低于起征点),则无需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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