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公积金贷款新政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规范和完善昌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昌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昌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新政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
新政主要内容
新政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提高贷款额度。本市户籍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非本市户籍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延长贷款期限。本市户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非本市户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25年。
放松贷款条件。取消原贷款申请者工作年限要求,将贷款申请者年龄条件调整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优化贷款还款方式。增加了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等多种还款方式,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实行首贷绿色通道和快速审批机制,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其他补充规定
除了上述主要内容外,新政还对其他相关事项作出了规定,包括:
提取条件。职工在偿还贷款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保障措施。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或质物,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或质押手续。
结语
昌吉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减轻购房负担,助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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