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利息追回的法律依据
捷信利息追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合同法,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主要义务、加重对方主要义务的,该免除或者加重条款无效”。
捷信利息追回的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捷信在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过高利息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借款人可以追回已被支付的过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贷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合同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且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借款人可以追回的过高利息包括:超出年利率24%的逾期利息以及超出年利率36%的正常利息。
捷信利息追回的方法
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追回捷信过高利息:
与捷信协商和解
向当地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捷信利息追回的时效
捷信利息追回的时效为三年。自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捷信收取过高利息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与捷信协商和解,时效将从和解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借款人向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时效将从投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将从诉讼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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