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受骗贷款损失的责任归属
1. 骗贷者的责任
骗贷者是贷款欺诈的主要责任人,他们通过虚假陈述、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贷款。对骗贷者,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骗取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责任:骗贷者负有返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的责任
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负有尽职调查的义务,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资质、贷款用途等信息,以防范贷款风险。如金融机构未尽到审查义务或因过失导致贷款被骗,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1)若金融机构因过错导致贷款被骗,应承担返还借款人部分损失的民事责任;
(2)确有证据证明金融机构与骗贷者存在共谋或故意放贷给骗贷者的,除承担返还损失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的责任
监管部门有责任监管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确保其合规合法。对监管不力、未能有效防范贷款欺诈的监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此外,监管部门还负有指导、协助受害人追回损失的义务。
受害人的权利
受害人作为贷款欺诈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追回损失:
(1)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骗贷者返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赔偿损失;
(2)向金融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部分损失责任;
(3)向监管部门举报,请求其协助追回损失或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追回损失的途径
受害人追回损失的途径主要有:
(1)刑事追赃:通过刑事诉讼,追缴骗贷者的违法所得;
(2)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骗贷者、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承担民事责任;
(3)行政投诉:向监管部门举报,请求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4)其他途径:如协商解决、媒体曝光等。
需要注意的是,追回损失具有一定的难度,受害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