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的贷款归属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房屋,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原共同贷款买房的贷款该如何处理?这成为离婚夫妻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贷款还款义务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欠下的债务。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贷款归属的处理方式
离婚后,夫妻对共同贷款买房的贷款归属可以协商处理。经过协商,双方可以就贷款归属达成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继续共同还贷:双方继续共同承担贷款还款义务,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继续还贷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继续承担贷款还款义务,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
将房屋出售并清偿贷款:双方共同将房屋出售,用所得款项清偿贷款余额,剩余款项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分配。
如果双方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贷款归属。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
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还款能力
夫妻双方的过错程度
房屋的市场价值
特殊情况处理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共同贷款买房的贷款归属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方配偶未参与还贷:如果一方配偶未参与还贷,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还贷义务。
一方配偶违背约定:如果一方配偶违背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贷款归属的约定,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
离婚后处理共同贷款买房的贷款时,夫妻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协商时要友好协商,尽量避免对簿公堂。
如果一方要继续还贷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如果房屋出售,要及时清偿贷款余额,并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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