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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应计与收取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的国债按照约定定期获得的利息收益。在会计处理中,国债利息收入分为应计和收取两个环节。

应计国债利息收入

当国债持有时间跨越会计期间时,需要对未到期的利息进行应计处理。应计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国债利息

贷:国债利息收入

收取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到期后,需要进行收取处理。收取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国债利息

具体步骤

应计国债利息收入

第一步:计算应计利息。应计利息=面值×年利率×应计天数/360。

第二步:编制应计分录。按照上述会计分录,借记应收国债利息,贷记国债利息收入。

收取国债利息收入

第一步:收到利息款项。国债利息到期后,收到利息款项。

第二步:编制收取分录。按照上述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现金,贷记应收国债利息。

注意事项

1. 国债利息收入应区分资本利得和利息收入。资本利得是指国债出售时获得的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2. 国债利息收入的计税依据为应收国债利息,而非国债利息收入。

3. 国债利息收入的计提和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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