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政策续写
为了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住房需求,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将续写部分解读如下:
贷款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及在哈尔滨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
持有有效的城市信用服务平台账号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在哈尔滨市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住房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家庭在哈尔滨市拥有的住房套数×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缴存公积金年限、月缴存额、家庭月收入、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周岁
借款人实际退休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合同到期日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 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期限,利率可适当浮动。
贷款方式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组合贷款方式,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相结合。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低于贷款总额的70%,商业性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总额的30%。
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提供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其他补充说明
1. 职工在哈尔滨市拥有多套住房的,仅可对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2. 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年以上,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3. 职工发生失业、患大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情形,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延期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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