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解读如下:
贷款额度调整
《通知》规定,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方式1(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一方或双方拥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40倍,方式2(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一方或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30倍。
首付比例调整
《通知》规定,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或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且原则上按揭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对职工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首付比例不低于30%的,取消最低还款年限限制。
贷款利率调整
《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挂钩。具体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和央行公布的LPR确定。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5年(含)以下及贷后调整利率为5年(含)以下:LPR
5年以上:LPR+0.2%
申贷指南
有意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申请贷款预审
在购房之前,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预审申请,确认贷款资格和最高可贷金额。
2. 签订购房合同
在预审通过后,职工与开发商或二手房卖家签订购房合同。
3. 提交贷款申请
签订购房合同后,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交正式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4. 审查和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批。审批通过后,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5. 发放贷款
在公积金中心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后,公积金贷款将由委托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给职工。
注意事项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需注意:
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贷款前,职工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贷款购房不得用于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
职工职工及其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