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6000不还咱如何告要求赔偿?
一、借款合同的认定
1.借条:借条是证明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的事实和还款义务的书面凭证。借条应载明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借款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
2.欠条:欠条是证明借款人欠贷款人钱款的事实和还款义务的书面凭证。欠条应载明欠款人姓名、欠款金额、欠款日期、欠款用途、还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欠款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
3.收据:收据是证明借款人已收到贷款人借款的书面凭证。收据应载明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借款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
二、起诉条件
借款6000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起诉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贷关系的存在:借款合同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
2.债务已经到期:借款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仍未偿还借款。
3.借款人有偿还能力:借款人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只有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法官才会判决借款人偿还欠款。
三、赔偿的范围
借款6000不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范围包括:
1.本金:借款本金是指贷款人借给借款人的金额,包括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及相关借款手续费等。
2.利息:利息是指贷款人在借款期间向借款人收取的资金使用费,包括合同约定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诉讼程序
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证明涉案借贷关系的存在、债务已经到期、借款人有偿还能力等事实。
3.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借条或欠条复印件、收据复印件等材料。
五、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被告需要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被告拒不执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