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借不立案,法院不予以审理
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借不立案是法院是否受理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因此,起诉状是人民法院立案的必备材料。如果起诉状不符合法定要求,法院有权不予受理。
是否借不立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起诉状形式审查
起诉状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等基本情况;
li>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li>证据和证据来源清单;
li>原告的签名或盖章。
如果起诉状不符合上述要求,法院将不予受理。
管辖权审查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必须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起诉状没有明确被告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法院将不予受理。
诉讼标的审查
诉讼标的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的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诉讼标的不明确,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例如,如果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但没有明确损失金额,法院将不予受理。
其他审查事项
除了上述审查事项外,法院还会审查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事项。如果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也将不予受理。
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状不符合立案条件,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原告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予受理与法院驳回起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院不予受理是指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为起诉状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而法院驳回起诉是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