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江苏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2.5%(江苏省各市略有不同),个人缴纳0.5%。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江苏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江苏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除以12。工资性收入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收入,以及其他具有工资性质的收入。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确定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确定,是根据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由江苏省人民 *** 决定。
生育保险缴纳方式
生育保险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单位和个人同时缴纳;
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个人缴纳,单位不缴纳。
具体缴纳方式由江苏省人民 *** 确定。
生育保险缴纳期限
生育保险缴纳期限为:职工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就业,应当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期限从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之日起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职工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但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也可以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期限从职工自愿参加生育保险之日起至职工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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