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禄双喜两全保险?保障利益如何
福禄双喜两全保险是属于两全保险中的一种。个人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费,保险机构在约定期限内担负人身保障责任,并按约定的保单利益返还本金和利息,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同时兼备人寿保险和定期寿险的保障功能,投保人可以在保障期内获得生存金,也可以在保障期满后获得保额。如果在保障期内投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可以获得身故保险金。因此,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兼具了人寿保险和定期寿险的保障利益,可以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那么福禄双喜两全保险的保障利益具体有哪些呢?
1.生存保险金:是指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健在并依约继续投保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生存保险金一般按合同约定给付。例如,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健在的,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一般按合同约定给付。例如,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的,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
3.全残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一般按合同约定给付。例如,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的,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全残保险金。
4.满期保险金:是指保障期满时,投保人健在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一般来说,满期保险金等于或高于所缴保费。例如,合同约定,保障期满时,投保人健在的,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