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构成诈骗的条件
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构成诈骗罪,借款不还的情形需符合以下条件: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主观上明知无力偿还借款,仍以欺骗手段骗取财物;
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例如谎称有偿还能力、伪造还款凭证等;
行为人骗取了财物,并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即五千元以上。
起诉诈骗的证据收集
要有效起诉诈骗,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借条或其他借款凭证,证明借款事实;
催款函或其他催要证据,证明债务人无力或拒绝还款;
行为人明知无力偿还或虚构事实的证据,例如行为人的财务状况证明、证人证言等;
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例如行为人将借款用于赌博、挥霍等。
起诉程序
收集证据后,可按以下程序起诉诈骗:
向 *** 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
*** 机关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并制作笔录;
*** 机关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确凿,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
注意要点
起诉诈骗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及时报案,超过公诉时效可能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存好证据,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无法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要准确指控行为人的 *** 事实,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起诉后要积极配合司法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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