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求解
1、把所有的会计科目分成资产类和负债类。凡是资产类的增加,就计在借方,凡是资产类的减少,就计在贷方;凡是负债类的增加就计在贷方,凡是负债类的减少,就计在借方。
2、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短期借款 500000 借 固定资产 贷 实收资本 80000 3。借; 银行存款 10000 贷 : 实收资本 10000 4。 借 应交税费 贷 银行存款 6500 5。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
1、丙、丁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银行可就拍卖款全部清偿。丁可向甲、丙追偿。丙、丁、戊不承担担保责任。
2、甲向乙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到期拒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偿还。丁提供抵押担保的,要以抵押物的价值承担担保责任。
3、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在“约定推迟还贷”履行担保手续时,即便“丙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非常为难”,但是,其并未当场及在该担保期限内声明不予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5、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相关的借贷手续、担保手续、以及乙方要求的全部手续后,向甲方实施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帐号为 的帐户。
6、民事借款案例分析 (1)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
1、(1)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2)应承担民事责任。
2、案例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3、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约定丙丁如何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丙丁之间就是连带保证责任,丙承担了90万,但按照连带责任的规定,他只应该承担50万,所以他就多承担的40万向丁追偿。
4、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5、应该认定担保有效。在“约定推迟还贷”履行担保手续时,即便“丙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非常为难”,但是,其并未当场及在该担保期限内声明不予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6、其他保证人在放弃物保所担保的债务范围外承担责任。完全可以,因为本案的抵押是对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丁可以向甲和庚主张权利。因为甲是主债务人,庚是丙的资产管理者,应该以其控制的丙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
1、(1)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2)应承担民事责任。
2、案例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3、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约定丙丁如何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丙丁之间就是连带保证责任,丙承担了90万,但按照连带责任的规定,他只应该承担50万,所以他就多承担的40万向丁追偿。
4、应该认定担保有效。在“约定推迟还贷”履行担保手续时,即便“丙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非常为难”,但是,其并未当场及在该担保期限内声明不予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5、其他保证人在放弃物保所担保的债务范围外承担责任。完全可以,因为本案的抵押是对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丁可以向甲和庚主张权利。因为甲是主债务人,庚是丙的资产管理者,应该以其控制的丙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
6、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约定甲于2018年3月1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丁以自己的奔驰车为甲的债务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