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
1、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约定丙丁如何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丙丁之间就是连带保证责任,丙承担了90万,但按照连带责任的规定,他只应该承担50万,所以他就多承担的40万向丁追偿。
2、丙、丁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银行可就拍卖款全部清偿。丁可向甲、丙追偿。丙、丁、戊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向乙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到期拒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偿还。丁提供抵押担保的,要以抵押物的价值承担担保责任。
4、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2)应承担民事责任。
5、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甲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0万,某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哪种担保责
1、首先,贷款担保人是这样一个角色:当借钱人向银行或者其他机构提出借款申请的时候,银行会出于款项安全性的考虑要求有一个担保人,当借钱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时候,担保人要协助借钱人把钱还清。
2、甲向乙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到期拒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偿还。丁提供抵押担保的,要以抵押物的价值承担担保责任。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因此担保的存在并非使贷款的偿付进入了“保险箱”,若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反会引致新的风险和成本。因此下文将对人保和物保两种基本的担保方式予以利弊分析与比较。
5、丙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依法存在。“借款合同延展书”只是对原有未终结合同继续依法履行的再一次补充、确认。原合同并未废止。丙公司依法不能免责。建议,按照担保书的约定,申请对担保人依法执行。
6、可见,银行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证明是普遍现象。一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其所在银行提供抵押贷、担保贷、信用贷三种方式。如果缺乏抵押,银行通常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担保公司。
银行贷款500五年利息多少
比如5年期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是55%,也就是说年利率是55%,而不是5年的总利率。比如你有一笔10万元的银行贷款,一年的利息是6550元,五年的利息是32750元,而不是五年6550元。
银行贷款5年年利息多少 以一万元为例,年利率5,一年需要的利息为五百五十元,每个月的利息约为四十六块,这个利率不高。
央行最新公布的五年期(含5年)贷款利率是4.75%,这个利率是基准利率。各地可以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