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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万元到期后未履行?

导读:

甲欠乙十万元到期未还

分析:依据为《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乙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和丙要,也可以请甲将对丙的债权 *** 给自己,这样也可以直接和丙要。

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且还未到还款日期,对方可以暂时不偿还的。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随时向对方索要欠款。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3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20年。

法律主观:讼时效是两年,欠条还款期限到期后两年内你都可以 向法院起诉 . 合同履行地 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比如,甲欠了乙10万元钱,但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乙将甲告上法院,要求甲偿还债务。

当然不可以 甲不可以对丙行使代位权 虽然乙构成了怠于行使的要件,但是因为乙名下还有汽车若干辆足够偿还债款,并不影响乙偿还债款,所以甲不可以向丙行使代位权。

主债权未约定利息,保证人偿还利息后能否追偿利息

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向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2、法律主观:担保代偿后可以追偿利息。 保 证人 向 债务人 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应以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

3、法律主观:追偿权可以主张利息。 保 证人 向 债务人 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应以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到期未还,已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满后1年时...

要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20万元货款,以抵充甲公司所欠自己的借款。丙公司认为自己与银行并无债权债务关系,拒绝偿还。乙银行诉至法院。

根据 *** 法律,如果您的贷款已经到期且逾期三年未还,银行仍有权利起诉您。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银行起诉权:根据贷款合同,双方约定了贷款的还款期限。

还款顺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 付息:乙方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日后整年为第一次结息日,最后一笔在借款清仓时,利虽本清。

甲2007年7月1日借给乙10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1年后乙未偿还,问甲最迟...

甲应在2010年7月1日前起诉起诉乙要求还款,如果有证据证明甲在约定还款期到2010年7月1日期间向乙进行过追讨,则诉讼时效中断,从追讨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起诉。

不是特殊情况,借款合同应该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合同之债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之次日起算,就是从2001年9月2日起2年内起诉有效。

年化率36%,也可以表达年利率36厘,根据利息的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例如此时本金为一万元,年利率36%,则一年利息=10000×36%×1=3600元,分配到12月中,平均每月就是300元。

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 *** 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

案例分析题(10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

C、甲处心积虑想谋害乙且又苦于没有借口,一日甲见到乙,就用辱骂等方式挑逗,引诱乙先动手,乙动手后甲拿出事先...B.甲借给乙人民币若干,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乙未归还。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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